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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共同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2 15:55)    点击:289

南昌律师分析案情

  原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

  一起因共同饮酒引起的

  生命权纠纷案件

  “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是我们中国人的热情待客之道,亲朋好友聚餐,免不了喝上几杯。“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劝酒词耳熟能详。可是,因同桌劝酒不当或者酒后未尽到关照义务酿成悲剧的,共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了一起因共同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一男子受邀参加朋友聚会,醉酒后被同桌饮酒之人送到家中。后该男子被发现昏迷不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将同饮者起诉至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办案法官在开庭前了解了案情,认真进行了研判,梳理了法律关系,做到心中有数。开庭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坏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饮酒行为本身系一种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作为共同饮酒人对置身在该特定危险行为中的对方应产生法定的注意义务,即包括提醒、劝告义务,及时通知义务乃至协助、照顾、帮助等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且安全注意义务的范围随行为人醉酒程度的加深而扩大。

  法官提醒:

  人生有尺,喝酒有度。我们在参加聚餐活动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摒弃酗酒、斗酒、强行劝酒的陋习。如果有人喝醉了,同饮者应当尽到帮扶关照义务,尽力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避免悲剧发生。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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