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表示放弃部分债务,是否构成免除债务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2-05-12 15:14) 点击:399 |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和南昌市专业债权债务律师简益平一起回顾下这起牵扯进微信聊天的8万元。 2019年,涂某某与叶某某存在服装买卖合同关系,涂某某按照叶某某的下单要求向叶某某供应了部分服装。2019年12月3日,双方对账后,叶某某向涂某某出具还款协议一份,注明“截止到2019年11月30号乙方(叶某某)共欠甲方(涂某某)货款共计380000元。在2020年2月25号前付150000元。在2020年4月底前付30000元。在2020年1月30号之前乙方自愿退回5000件卫衣冲抵欠货款。”2020年1月9日,涂某某与叶某某双方通过微信聊天就还款事宜再次协商,涂某某在微信聊天中对叶某某明确表示“你欠我18万现金减掉8万最后变成10万”“过年你只要付我10万我们欠条的欠款就清,那就剩下你退我价值20万的衣服”。2020年1月22日,叶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涂某某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叶某某未按照约定退回5000件卫衣给涂某某。涂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某支付剩余未付货款人民币280000元。 【分歧】本案审理过程中就微信聊天记录中涂某某明确表示减掉的人民币80000元货款是否构成债务免除发生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涂某某与叶某某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只是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属于一种协商过程,双方并未签订最终的书面合同,并不能表明双方最终达成了免除人民币80000元货款债务的协议,且叶某某未履行退还价值人民币200000元衣服的义务,故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微信聊天中说的话,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且因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微信聊天记录中涂某某明确表示减掉的人民币80000元货款构成债务免除。 【评析】南昌律师简益平同意第二种观点。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果,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微信聊天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涂某某在微信聊天中对叶某某明确表示“你欠我18万现金减掉8万最后变成10万”“过年你只要付我10万我们欠条的欠款就清,那就剩下你退我价值20万的衣服”,系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行为,所附条件是“过年你只要付我10万”,叶某某依约于过年时向涂某某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后,涂某某免除被告80000元货款的行为就已生效,因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此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那就剩下你退我价值20万的衣服”系“过年你只要付我10万我们欠条的欠款就清”的结果,而非附条件,故叶某某是否履行退还价值200000元衣服的义务不影响80000元债务的免除,故微信聊天记录中涂某某明确表示减掉的80000元货款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