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还不起欠款,债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破产?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6 14:53) 点击:2934 |
南昌律师为您讲解 一、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的条件是: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 二、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有无担保、数额、并附相关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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